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川0129执恢155号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10时起60日内(变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位于大邑县晋原镇大邑大道632号11栋1单元1楼102号房屋【权2336755】
评估价:845.31万元;变拍价:473.3736万元;预缴款:473.3736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依法委托四川海盛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产进行价值评估,该公司出具川海房价{2025}070号估价报告,评估结果如下:评估对象建筑面积701.5平方米,评估总价845.31万元。评估报告已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收到《执行裁定书》(成交过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在公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知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4、本次拍卖房屋尚未完成初始登记,本次拍卖按照“现状处置”,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税费缴纳等事宜,竞拍的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登记事项、缴纳税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等原因而不能过户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竞买人自行负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承诺。
5、本次公告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照片、数据等)和瑕疵(含隐性、显性瑕疵)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最终依据,本院不保证标的物存在其他诸如各种欠费、欠税、其他费用或者其他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在开拍前亲自对标的物的法律关系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包括现场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部门了解现状、税费、物业费、应向政府部门缴纳、补缴的规费等可能隐含存在的一切其他费用。
6、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案件处置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风险。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 ,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本次拍卖标的物系大邑县大邑大道632号11栋1单元1楼102号房屋。该房屋的现状为与左右的101号房屋、103号房屋隔墙打通统一合并使用作为“南山宴”大厅,拍卖标的物仅为中间一部分(南山宴大堂中间部分),详见房屋分户平面图。拍卖房屋与左右房屋的隔墙被打通,本院不负责拍卖物四界的界定,竞买人自行按照分户平面图进行分户。
4.特别注意,拍卖物原户型是为1层中间部分商铺,中间部分挑高,后挑高部分被搭建钢架结构隔为2楼使用,2楼面积大概260平米。(实际面积竞买人自行按照分户平面图测绘),本院不对钢结构隔离的2楼安全性、合法性负责。若挑高部分钢结构涉及违建而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与法院无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涉及拍卖对象的2楼钢结构加层是否合法,本院对不作保证,涉及的全部法律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另加建的2楼钢结构分隔的楼层部分,也与左右商铺打通统一作为“南山宴”2楼的接待大厅,本院对该部分左右界限界定不负责任,买受人自行处理。
5.对于拍卖对象钢结构加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本院不作保证,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负责,竞买人谨慎购买。
6.本次拍卖以现状拍卖,不保留租赁拍卖。承租人已经作装饰装修(本文中装饰装修均仅指与房产不可分离的、与建筑物形成附合的部分),承租人装饰装修且内部布局已改建,买受人取得房产后可能与承租人存在装饰装修部分补偿争议,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与法院无关。
7.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为承租人开设的“南山宴”一楼大厅的中间一部分及这部分对应的钢结构分隔挑高形成空间部分。拍卖标的物的现状与其他房屋的左右隔墙、前后隔墙打通,统一租赁后整体使用。现场无左右隔墙(具体可参见不动产分户图)。竞买人参拍前自行到现场查勘后再行决定是否竞买。本次拍卖成交后为现状交付,本院不负责成交后的左右隔墙,前后隔墙的边界界定,竞买人自行负责。
瑕疵说明:本次拍卖仅包括房屋本身及与房屋不可分离的,形成附合物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不包括房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生活用品等设备。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本次变卖为增价竞买,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者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两人以上应卖价高者得。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2月10日16时前(节假日除外)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院已经通知案件相关当事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邑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市大邑支行,账号:6232813800029166777。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大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8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本院已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1、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第四产权”或登录网址http://www.dscq.com,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咨询电话:400-668-5886/13618105765。2、点击订阅号底部菜单栏“预约看样”;3、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4、填写信息完成预约;5、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意向竞买人应当亲自现场看样,如未到场实际看样,将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交付。
投诉邮箱:dyfayuan@163.com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联系电话:028-8820819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86号
大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竞买须知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10时起60日内(变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四、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买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平台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款。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司法拍卖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预缴款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预缴款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大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8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一、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在限购区域内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大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