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院已委托四川省宜宾市港力公证处辅助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7日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6年3月24日10时起至2026年3月25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南滨路388号附2号1栋2层2号、附3号1栋2层3号、附5号1栋2层5号、附6号1栋2层6号的房产,建筑面积总计为697.5㎡,结构:钢混结构。
委托评估:2723400元 变卖价:1525104元
保证金:30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
(一)租赁情况:无。
(二)房屋状况:该房屋为清水房。
(三)行政限制:该住房是否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四)改建情况:无改建情况。
(五)特别提示:多人合资竞拍的,需在开拍之日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资竞买申请书,授权参拍委托书,如未向本院提前提交上述材料,竞买成功后造成过户分配产权问题自行负责。
(六)委托评估情况:委托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人认真查阅。
(七)家具家电等情况:本次拍卖不包括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仅拍卖标的物本身。
(八)其他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水电气欠费情况不详,请意向竞买人于竞拍开始前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物业费欠费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向有关单位了解,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有物业及水电气欠费等情况由竞买人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3月23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标的物名称 | 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南滨路388号附2号1栋2层2号、附3号1栋2层3号、附5号1栋2层5号、附6号1栋2层6号房产 |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及用途规划 | 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南滨路388号附2号1栋2层2号房产(权证号:监证0376537)、附3号1栋2层3号房产(权证号:监证0376544)、附5号1栋2层5号房产(权证号:监证0376542)、附6号1栋2层6号房产(权证号:监证0376546) | 规划用途:商业 |
土地使用证号:无 | 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
标的所有人 及案号 | 被执行人所有 | 案号:(2025)川1502执恢96号 |
法院查封情况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处置权已移送翠屏区人民法院 |
抵押登记情况 | 抵押权人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物所在地 | 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南滨路388号(项目名称:金码头)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697.5 平方米(总面积:697.5平方米) 是否有电梯:(有电梯,但停用) 建筑年代: 2012年 装修情况:(清水房) 所在楼层: 2 层 全部楼层: 4 层 |
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含租赁情况) | 无租赁,暂时未使用 |
标的物估值 | 委托评估总价 | 2723400元 |
买家税费预估 | 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税费以税务部门核准为准) |
卖家税费预估 | 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以税务部门核准为准) |
备注 | 1.基本情况摘自 不动产产权查询情况表、评估报告等 2.该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3.相关产权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 |
估价对象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权利人 | 座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总价(万元) |
1 | 监证0376537号 | 成都市申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金堂县赵镇南滨路388号附2号1栋2层2号 | 商业 | 90.41 | 4030 | 36.44 |
2 | 监证0376544号 | 金堂县赵镇南滨路388号附3号1栋2层3号 | 商业 | 115.75 | 3950 | 45.72 |
3 | 监证0376542号 | 金堂县赵镇南滨路388号附5号1栋2层5号 | 商业 | 166.41 | 3950 | 65.73 |
4 | 监证0376546号 | 金堂县赵镇南滨路388号附6号1栋2层6号 | 商业 | 324.93 | 3830 | 124.45 |
合计 | 697.5 | - | 272.34 |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3日以前(2026年3月20日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3月18日之前向我院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经我院审查通过后输入淘宝拍卖平台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已委托四川省宜宾市港力公证处在拍卖期间负责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解释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看样可通过GLNotary微信公众号预约看样专栏进行预约,也可以直接发送短信至手机号码为18380898971工作手机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通知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短信预约格式:李某某,18380898971,预约看样碧竹山庄14幢1单元房屋,身份号码:511527****0327****)
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省宜宾市港力公证处统一安排。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咨询电话1838089897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此次拍卖的标的物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若有二人以上(含本数)竞买人竞买则出价高者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七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根据法院规定的时间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380898971、0831-8208333(四川省宜宾市港力公证处)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31-2321752(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助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翠微路777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竞买须知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24日10时起至2026年3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四、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我院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经我院审查通过后输入淘宝拍卖平台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是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照淘宝网拍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对于保证金,竞买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预付。欲使用贷款方式预付保证金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流程。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2026年4月1日之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备注执行案号(2025)川1502执恢96号,(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长江路支行,账号:9558852314004957249),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物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相关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在限购区域内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迫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