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0日10时至2026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e2CGm1&userId=1721523756(执行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润路2号17栋17楼1703、1704号住宅房地产(含固定装修)及锦江区华润路2号-1楼631、633号车位。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润路2号17栋17楼1703号,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282.7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1689822,登记日期:2008年5月21日;含固定装修,有占用。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6.68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74年1月9日;权属人为王某某名下;该房产现由被执行人居住,腾退需必要时间;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润路2号17栋17楼1704号,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22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1689826,登记日期:2008年5月21日;含固定装修,有占用。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3.09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74年1月9日;权属人为王某某名下;该房产现由被执行人居住,腾退需必要时间;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润路2号-1楼631号车位,规划用途车位,建筑面积60.0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1838611,登记日期:2009年1月14日;有占用。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下车库);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60.24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15年7月3日;权属人为王某某名下;该房产现由被执行人占用,腾退需必要时间;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润路2号-1楼633号车位,规划用途车位,建筑面积65.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1838616,登记日期:2009年1月14日;有占用。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下车库);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65.36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15年7月3日;权属人为王某某名下;该房产现由被执行人使用,腾退需必要时间;
评估价:15819300元,起拍价:11080000元,保证金:2216000元,增价幅度554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领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该标的物不组织统一看样。联系电话:13325914899。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关于户口和学区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公安和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了解,户口迁入迁出等请自行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了解,不在本院执行范围内。
若存在无证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的,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已知瑕疵情况
该房产现由被执行人使用,腾退需必要时间。竞买人须自行前往现场了解核实标的物现状。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执行法院在拍卖款中扣划后直接交付税务部门,也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本院退回买受人垫付款后,如果买受人收到税务部门退缴税费的,应将该笔税费缴至本院。为加快办理过户手续,建议买受人先行垫付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完成缴费后可向本院申请退款。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5-82509081,联系人:沈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余款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成交后在二十日内缴清余款;余款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成交后在三十日内缴清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执行户
收款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收款账号:622858069991839195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浙江领拍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5-82509029
法院咨询电话:0575-82509081(沈法官)
0575-82509130(网拍法服)
执行服务专线:0575-8250567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十一、如需贷款可与以下银行联系,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请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
0575-82182973。(中国银行)
0575-82009703。(工商银行)
0575-81288077。 (浦发银行)
0575-82002955。(邮政银行)
0575-82192593。(浙商银行)
0575-81225580。(农商银行百官支行)
0575-82133117。(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拍卖须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0日10时至2026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e2CGm1&userId=1721523756(执行法院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2月14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2月14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余款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成交后在二十日内缴清余款;余款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成交后在三十日内缴清余款。买受人应在上述指定期限内将余款支付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淘宝网上支付,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于十五日内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5号205执行工作室,联系人:网拍法服,电话0575--82509130)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法院制作并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买受人应在15日内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5-82509029。
咨询、看样请联系浙江领拍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服,咨询电话:13325914899。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