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2023)川0106执6180号
本院定于2024年4月25日10时起60日止(变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 成都市金牛区新泉路33号1栋2单元18楼1807号房屋 |
起拍价:988313元 | 保证金:197000元 | 加价幅度:9000元 |
财产所在位置 | 成都市金牛区新泉路33号1栋2单元18楼1807号 |
业务号 | 2018121301F90507 |
所有权人 | 寇某某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规划用途 | 住宅 |
权利性质 | 出让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登记面积合计92.13平方米(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
现财产占有状况 | 被执行人自住 |
有无优先购买权 | 无 |
钥匙情况 | 在被执行人处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抵押、有查封、有处置权。 |
提供的文件 | 《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1..拍卖对象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据物业所述,:案涉抵押房屋截止2023年6月30日,尚有物业费1437.6元(物业费单价1.3元/㎡)及生活垃圾费96元未缴纳;截止2023年5月31日,尚有水费115.1元未缴纳,电费气费未代收,具体以实际为准。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通过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上述房屋的参考价,结果为1220139元,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物管公司核实。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买受人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退税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在本案中不予受理。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购买后需遵守当地限售政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 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拍卖信息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4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4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营业室,账号:9558854402016315825)。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交大路199号)执行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6685886,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第四产权”或登录网址www.dscq.com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标的物咨询电话:13709001678/400-6685886(节假日休息,占线时请换时段拨打)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69264758(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99号金牛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