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变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变卖公告、图片、视频、变卖须知、调查表中载明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此次负责本案的拍卖辅助机构是: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变卖公告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将于2024年06月27日10时至2024年0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财产名称 | 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牡丹大道中段420号7栋1层4号房屋 |
评估价: 495000元 | 变卖价: 277200元 | 保证金: 30000元 | 增加幅度: 2000元(及其整倍数)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监证0079607号 |
所有权人及 执行案号 | 被执行人成都花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川7101执恢483号 |
规划用途 | 商业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123.74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
房屋结构 | 钢混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现已出租 |
其他情况 | 1、请各意向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 2、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 3、标的物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法律文书,按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交付,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次变卖,标的物图片及VR模型仅供参考,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非产权面积不在本次变卖范围之内,标的物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自行甄别。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变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公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竞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竞买参与人应当先确定是否具有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变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视为悔拍,对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予以没收,且不得参与被悔拍品的重新竞买,在竞价成功后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缴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变卖方式: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行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价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变卖。
五、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且已在标的物现场张贴执行公告。无法通知的,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变卖预缴款,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变卖公告》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变卖流程(竞拍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尾款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账号:9558854402019178733;转账时务必备注:(2023)川7101执恢483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
1、买受人自行汇款或委托他人代付案款者,请汇款前务必联系本院。
2、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变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变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即视为约定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预约看样电话:028-85511018或关注微信公众号“51助拍四川”完成自助预约。
意向竞买人应当亲自到现场看样,如未到场实际看样,将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
法院监督电话:028-83430570。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号楼。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