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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链家地产:出租房买卖需谨慎

房天下成都二手房网  2014-07-04 17:44:00  来源:成都链家地产
[提要]近日,市民刘先生通过某公司购买了钟女士 的房屋一套,但钟女士在出售之前已将房屋进行出租。在房屋交易完成后不久,租赁合同也到期,因此刘先生以租赁期满为由,要求租客搬离,但租客称钟女士未退还押金,拒不搬出,为此三方发生纠纷。成都链家法律咨询 对此纠纷作出详细分析。

近日,市民刘先生通过某公司购买了钟女士 的房屋一套,但钟女士在出售之前已将房屋进行出租。在房屋交易完成后不久,租赁合同也到期,因此刘先生以租赁期满为由,要求租客搬离,但租客称钟女士未退还押金,拒不搬出,为此三方发生纠纷。成都链家法律咨询 对此纠纷作出详细分析如下:

一、出租房销售的,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业主销售出租房屋时应提前告知租客,若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应要求其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二、出租房出售的,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 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业主在房屋出售后,原租赁关系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了新业主。因此在出租房出售前,若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需要其提前解约,应事先与租客达成一致。

成都链家温馨提示:在购买出租房时,应事先了解原租赁情况,切勿忽视租客的权利。对于原租赁关系的处理,需买卖双方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义务。若租赁关系终止,原业主与租客相关事宜应处理完毕,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收房后,与租客产生纠纷。

责任编辑/yangh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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