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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9细则落实国八条 停购3套房二套房贷上浮

房天下成都二手房网  2011-02-02 09:24:00  来源:扬子晚报 罗晓娜
[提要]昨天,上海出台落实“国八条”的楼市调控细则,提出限购、限贷、推进房产税试点等9条措施,多管齐下遏制 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并确定今年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

昨天,上海出台落实“国八条”的楼市调控细则,提出限购、限贷、推进房产税试点等9条措施,多管齐下遏制 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并确定今年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

停购3套房

二套房贷全面上浮

在限购方面,上海明确有1套房者只能再新购1套房。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上海此次对使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利率要求均有明显提高。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月底前公布

年度房价控制目标

供地方面,上海决定在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同时,上海将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今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房产税每年年末收

滞纳金每天0.05%

上海已于1月28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此次《实施意见》规定,房产税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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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九条”出台 限购限贷征税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周逸 上海报道)在公布房产税实施细则后,上海市府昨日出台落实“新国八条”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意见(简称“沪九条”),主要内容是限购、限贷和开征房产税。沪九条禁止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购买第二套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六成;而在1月31日,上海市公布房产税实施细则中规定,房产税未缴清前不得过户。

根据昨日公布的沪九条,对已有一套住房的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包括一手和二手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禁购第三套房

对在上海已拥有2套或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未能提供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

在税收方面,对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将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将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 税预征率。

信贷方面,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房产税未缴清不得过户

另外,上海1月31日晚间公布沪版房产税实施细则。自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均须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审核认定将在十个工作日内给出结果,同时,纳税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

据悉,未在限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房产税者,缴纳的税款将从次年元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具体计算方法为,“每日将多缴纳的滞纳金=应缴房产税总额×0.05%”。若以100平米应税面积、每平单价25,000元(人民币,下同)的住房计算,每日 多缴纳滞纳金为5.25元。

 

责任编辑/zhangjing.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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