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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简介

房天下成都二手房网  2006-03-05 17:38:00  来源:成都房天下二手房
[提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01〕131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都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成委发〔2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拟定全市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通过发布后组织实施,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

2、组织实施城区危旧房改造。

3、负责国企改革非生产经营性房屋的接收处置。

(二)下放职能

1、高新区范围内区属单位及高新区审批成立的企业和个人出租房屋的租赁管理、住房装修结婚安全管理、三、四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下放高新区管理;

2、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登记备案工作,下放各区(市)县房管部门承担;

(三)转变职能

1、取消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审批;取消单位购买私房审批;取消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准入审批;取消外地个人购买私房审批;取消非国有企业住房补贴方案审批;取消单位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方案审批;取消租用城市私有房屋的审批;取消房屋权属登记公告核准;取消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方案核准(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合并)。

2、不再直接承担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转变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3、房地产广告发布许可证,由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交工商 管理部门办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通过发布后组织实施,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

(二)拟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统一管理;负责管理房改资金使用中 的资金;编制房改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计划及住房专项贷款计划;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和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区(市)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房改工作;承担 银行房改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住宅商品化、社会化。

(三)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危旧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全市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建成区的综合验收。

(四)拟定全市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通过发布后组织实施,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权属管理与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有关工作。拟定房屋权属与交易市场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政策措施;确认房屋权属,办理房屋 权总登记和初始、转移、变更、注销及设定他项权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管理产籍资料;负责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方案的制定。

(六)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工作。发放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拆迁纠纷,组织 强制拆迁,负责拆迁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拟定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使用。

(八)负责直管公房经营和修缮的政策管理;指导单位自管房、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九)负责城市房屋安全的鉴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企改革非生产经营性资产有关房屋的接收处置工作,负责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住房剥离工作,指导企业职工住房分离后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产管理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十二)负责区(市)县房产管理工作的政策业务指导,指导基层房管所转制改企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三定”规定中有关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和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行为的管理,房地产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效能投诉电话:86279269 86279770

效能投诉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19楼1903室

 


 

责任编辑/cd_ersho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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